投资卢旺达|获得土地/林地规定

2022年10月12日 12:16:23编辑:Jason关注:153


1.外国企业在卢旺达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1.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卢旺达于2005年7月14日公布了《土地使用和管理法》。该法规定卢旺达的土地分为国有、私人所有和国家私人所有(即排除在公共基础设施之外的国有土地,包括无主的土地),私有土地可以继承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男女一律平等。湖泊、河流和地下水为国家所有,但私人可以参与管理使用。所有土地均可以转让、租赁、抵押和买卖,租赁期应该在3年以上并可以延期,但不能超过49年(农业用地租赁期不超过99年)。2015年新投资法案规定,所有的投资者能够购买和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1.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土地使用和管理法》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卢旺达投资的外国人拥有与卢旺达本国人相同的土地所有权。卢旺达发展署(RDB)在其官方网站中列示了投资者取得基加利地区土地的程序步骤,同时表示外国人只有通过国际条约、双边条约有明确的规定下才能取得土地拥有权,外国投资者在特别经济区内可以享有土地方面的国民待遇购买土地。在RDB发布的外国投资者手册中,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租借私有土地和国家私人土地,租用私有土地的最长年限是49年,租用国家私人土地用于林业、农业、养殖和旅游业的最长期限是49年,用于商业、社会、科教文化的最长期限是30年,用于住宅开发的最长期限为20年,在湿地开发的最长期限是20年,租用水面进行渔业开发(需要获得有关许可证)的最长期限是15年。该租赁权可继承、终止和抵押。

       卢旺达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公共所有的农业耕地租用期限为49年,私人所有的农业耕地租用期限为99年并可以续期,符合要求在卢旺达土地注册局注册即可。

       卢旺达允许外资获得林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林地租用期限为49年,符合要求在卢旺达土地注册局注册即可。

      2.环境保护法规

       2.1  环保管理部门

       卢旺达环保管理局(REMA)是卢旺达发展署(RDB)下属的环境管理处,它的主要职能有:实施政府环保政策和决策;为政府提供环保管理方面和国际公约、条约协议执行方面的法律意见或其他措施建议;进行环境综合调查的检查,每年制定两次国家自然资源调查报告;审查和批准经济社会领域任何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检测所有发展项目的环保措施;制定预防环境恶化的方案,在发生影响环境的事件后,提出采取的措施和建议;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类企业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对环保方面的研究和能力建设给予奖励;出版发行和宣传环保方面的手册、法规或指南。

      2016年12月,卢旺达总统保罗·卡加梅获得了联合国环境保护“地球卫士奖”。该年度环境大奖肯定了卢旺达环境保护获得的成效:打击非法伐木、恢复湿地、保护濒临灭绝的大猩猩、禁塑令的实施和蒙特利尔协定书会议的举办。

      2.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主要有:

     (1)2005年4月8日颁布的2005第4号基本法《卢旺达环境保护和改善法》;

    (2)2006年4月13日颁布的2006第16号法规《关于卢旺达环境管理局的成立、职能和责任的规定》;

     (3)卢旺达2006年2月16日批准的《禁止危险废物输入非洲和控制危险废物在非洲内部越境转移及管理公约》。

      2.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保法对投资者的要求】投资项目需要向卢旺达环境管理局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取得环保证明之后才能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工业、道路建设、房地产、旅游、水力、能源、铁路、机场、渔业、采矿、农业和林业等项目的投资人在项目开始前需要提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开工后,企业每月都要提供环境影响报告。

【环保法的基本原则】采取预防措施进行环境保护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所有公民和社区对环保都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参与义务原则;合作原则。

【预防性规定】主要包括:

      (1)禁止向河流、湖泊和其周边倾倒或释放任何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及有毒液体;

      (2)禁止污染空气、地表和地下水体;

      (3)禁止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燃烧灌木;

     (4)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其他人群聚集的地方抽烟;

     (5)禁止在不适当的地方大小便,或随意丢弃人体废弃物;

     (6)禁止在任何地方丢弃任何可能造成以下后果的物体:①毁坏科研、文化、旅游或古迹场所或建筑的;②破坏动植物群的;③危害生物多样性的;④破坏河流、湖波、溪流的自然美和历史性景点的;

    (7)禁止向湿地倾倒未经处理的废水或有毒废弃物;

    (8)禁止将废水保存在可能会滋生疾病载体或影响人类生命或财产安全的地方;

     (9)农业开发活动和沼泽地开发活动需要在远离河床10米,远离湖岸50米之外开展;

    (10)禁止在沼泽地建筑房屋,所有沼泽地附近的房屋需要远离其边缘20米以外;

     (11)禁止非法向空气中释放有毒性气体、烟尘、粉灰和其他化学物质;

     (12)禁止进口废弃物;

    (13)禁止捕杀、伤害濒危物种;

    (14)禁止运输或买卖受保护动植物;

    (15)禁止在国家公园或其他受保护区域砍伐树木;

    (16)禁止在超市、商场及其他公共场所使用塑料袋。【

     2.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根据卢旺达法律规定,卢旺达环境管理局(REMA)负责管理、协调并监督卢旺达环境活动有关事宜。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在获得政府许可之前,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开发商需向卢旺达发展署(RDB)申请EIA合格证书。

       根据卢旺达部长令第No. 004/2008 of 15/08/2008的规定,必须通过环境评估的项目包括建设维修公路、桥梁、工厂、水坝、输电设施、公共储水设施、人工湖、雨水农业灌溉系统、大型旅馆、大型公共建筑(每天使用者超过百人)等活动以及采矿和在公共土地范围内实施的废物填埋等活动。

      开发商提交项目申请后,需要根据环保法第69条(No. 08/04/2005 of 04/2005 )的具体规定,按项目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卢旺达环境基金(FONERWA)缴纳管理费。

有关申请EIA的时间进度如下:提交项目简况—现场勘查(提交后两周内)—项目评估报告并签发评估证书(勘查后20天内)。以上所有工作均为免费。

    卢旺达环境管理局(REMA)网站:www.rema.gov.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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